伽政办规〔2023〕2号
一、精准补贴
(一)补贴原则。伽师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原则上对粮食(小麦)作物定额内用水进行补贴,精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成本。
(二)补贴对象。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国有供水单位,伽师县水管总站是县农业灌溉的供水单位,是精准补贴领取的唯一对象。
(三)补贴标准。精准补贴标准根据粮食(小麦)定额内用水完全成本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差额确定。伽师县农业用水执行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成本水价,其中:粮食(小麦)用水执行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1189元/m³,其他作物用水执行完全成本水价0.1322元/m³,两种水价差额为0.0133元/m³。
由于种植结构每年变动,预算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粮食(小麦)种植计划面积进行补贴计算,实际补贴按照国有供水单位实际供水面积下发。
二、节水奖励
(一)节水奖励原则。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予以奖励;对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减少,不予奖励;年实际用水量控制在年用水定额之内的才有资格获得节水奖励。
(二)节水奖励对象。节水奖励对象主要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
(三)节水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应根据年定额用水量与年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用水量计算确定。同时要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
(四)奖励方式和程序
1.奖励方式:结合农业用水情况选择适宜的奖励方式,根据节约水量给予奖励,也可以采取节水回购给予奖励。
2.奖励程序:节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公示,报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兑付奖励资金。
三、资金来源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以财政补助和水资源费为主,统筹整合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权转让费、资源水价等多种资金来源。将水资源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权转让费、资源水价水费等上交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1日起施行,原《伽师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伽政办规〔202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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