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伽师县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进行公开。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伽师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伽师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伽师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伽师县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公开。由伽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一)伽师县人民政府规章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伽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
(三)伽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伽师县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
(五)伽师县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
(六)伽师县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七)伽师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八)伽师县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九)伽师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措施;
(十)伽师县公务员选拔录用以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十一)伽师县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伽师县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
(十三)伽师县人民政府重要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伽师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伽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jsx.gov.cn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
伽师县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政府公报或者政府公开发行的其他信息专刊;
(二)政府网站(网页);
(三)政府信息咨询热线、服务站点;
(四)新闻发布会;
(五)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共阅览室、电子屏幕、公告栏;
(六)报刊、广播、电视;
(七)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有效形式。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七)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伽师县人民政府受理机构:伽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冬季 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伽师县迎宾路3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844300。
联系电话:0998-6725779,6722469(传真)。
电子邮箱:jsxzfwz@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伽师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伽师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附)。《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伽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jsx.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伽师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伽师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jsx.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伽师县政府办公室。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伽师县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伽师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但如果申请人有语言、视觉等困难的,伽师县政府办公室将代为填写相关申请手续并提供便利服务。
3、申请登记
伽师县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1)对属于伽师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由伽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伽师县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伽师县政府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分类答复
伽师县政府办公室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收费标准(待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
伽师县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自治区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伽师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视情批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伽师县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厅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厅投诉举报电话:0991-282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