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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401107/2024-00031 公开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公开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伽师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伽师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19:01 点击数: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保障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管水、节水的积极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农业节水增效,实现农业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机制创新,结合伽师县实际,特制定《伽师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新财规〔2021〕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

《奖补办法》分为精准补贴、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三部分。

(二)主要内容

1.精准补贴。

一是补贴范围。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国有供水单位,伽师县水管总站是县农业灌溉的供水单位,是精准补贴领取的唯一对象。

二是补贴标准。精准补贴标准根据粮食(小麦)定额内用水完全成本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差额确定,伽师县农业用水执行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成本水价,实际补贴按照国有供水单位实际供水面积下发。

2.节水奖励。

一是奖励对象。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予以奖励,奖励对象主要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

二是奖励标准。根据年定额用水量与年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用水量计算确定,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对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减少,不予奖励。

三是奖励方式。结合农业用水情况,根据节约水量给予资金奖励,或采取节水回购给予奖励。

四是奖励程序:节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公示,报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兑付奖励资金。

3.资金来源。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以财政补助和水资源费为主,统筹整合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权转让费、资源水价等多种资金来源。

4.本办法自2024年1月21日起施行,原《伽师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伽政办规〔2021〕4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

伽师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