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南疆水利工作会议、自治区第3号总河湖长令相关要求,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对地下水资源取用行为在线监测和管控,按照地区加强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工作要求,把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强化全县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保护地下水。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伽师县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共有21条,充分利用机电井“井电双控”在线监测和管控作用,加强对地下水取水行为的管理,实现用水总量控制,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
(一)目标任务
加强机电井“井电双控”设施和平台的运行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破坏“井电双控”设施等违法用水行为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保护依法用水秩序;严格执行“量水而行、以水定地”的原则,严格落实计划配水定额管理,切实做到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实现用水总量控制。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合协调管理机制;二是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为平台管理和巡回检查工作提供足够的人员和技术保障;三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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