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面的工作要求,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稳步推进水权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县域水市场,加强对水权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水权交易各项活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总共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新政办发〔2017〕30号);《伽师县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伽政办发〔2021〕20号)。
三、主要内容
《伽师县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九条。加强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水权交易各项活动,依法加强对水权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水权制度改革,积极培育水市场,建立健全水市场运行管理机制,明确交易规则、交易对象、交易流程、交易范围和交易有关其他事项,规范水权交易各项活动,依法加强水权交易建设和运行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水市场培育工作;二是配齐水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和服务人员;三是加强宣传工作,营造交易氛围,提高广大干部和用水户对水权交易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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