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市场调控、应急救灾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3号令,
2、《喀什地区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0﹞65号)。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份,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喀什地区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伽师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讨论稿),并于2021年1月召集县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相关人员,对讨论稿进行认真讨论并征集意见,形成了《伽师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初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伽师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全文共九章、四十四条,分别对地方储备粮管理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地方储备粮的动用、地方储备粮的监督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1、第一章 总则(1-9条)
本章共9条,对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体系作了说明,明确了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责任主体。
2、第二章 县级储备粮的计划(10-12条)
本章共3条,明确了地方储备粮计划的下达、收购、销售,以及对责任主体的相关要求。
3、第三章 县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13-14条)
本章共2条,明确了对地方储备粮收储企业的具体要求。
4、第四章 县级储备粮的储存(15-25条)
本章共11条,明确了地方储备粮收储企业的
轮换原则、期限、轮换方式,
5、第五章 县级储备粮的动用(26-30条)
本章共5条,明确了地方储备粮动用时机、权限和程序。
6、第六章 县级储备粮的补贴(31-33条)
本章共3条,对轮换费用与价差、损失损耗的认定、拨付程序做了规定。
7、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34-37条)
本章共4条,明确了地方储备粮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违规行为和违规处理适用。
8、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38-42条)
本章共5条,明确了地方储备粮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9、第九章 附 则(第43-44条)
本章共2条,明确了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