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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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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11-05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1 伽农(农机)罚〔202451 阿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2 伽农(农机)罚〔202452 阿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3 伽农(农机)罚〔202453 阿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4 伽农(农机)罚〔202454 吐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
5 伽农(农机)罚〔202455 达某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操作联合收割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
6 伽农(农机)罚〔202456 吾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
7 伽农(农机)罚〔202457 艾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
8 伽农(农机)罚〔202458 阿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
9 伽农(农机)罚〔202459 艾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
10 伽农(农机)罚〔202460 木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11 伽农(农机)罚〔202461 阿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12 伽农(农机)罚〔202462 肉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13 伽农(农机)罚〔202463 瓦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3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4日
14 伽农(大工机)罚〔202411 米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罚款210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15 伽农(大工机)罚〔202412 艾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罚款210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16 伽农(大工机)罚〔202413 艾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罚款210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
17 伽农(大工机)罚〔202414 依某操作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大型工程机械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罚款210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
18 伽农(农产品)罚〔20244 何某在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地西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300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7日
19 伽农(农产品)罚〔20245 伽师县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300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20 伽农(农药)罚〔20242 伽师县某农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214瓶,合计1400毫升;
3.
罚款5000元;
4.
限制负责人卡某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
21 伽农(屠宰)罚〔20241 伽师县某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1、罚款2534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
3
、没收私自屠宰的畜禽产品(鸽子)110只;
4
、没收屠宰工具、设备(脱毛机1台、泡鸽子桶2个、烫鸽子桶1个、冰箱1台)。
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