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司马依江·艾海提 | 司马依江·艾海提于2009年取得在伽师县巴仁镇迎宾路的商业楼的产权,该楼超越批准范围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38.62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 1、责令司马依江·艾海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罚款3862元。 |
伽自然资罚决字 〔2024〕07号 |
202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