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伽水罚决字〔2023〕第01号 | 阿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案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阿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2月7日 |
2 | 伽水罚决字〔2023〕第02号 | 艾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案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艾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2月7日 |
3 | 伽水罚决字〔2023〕第04号 | 木某擅自架设水泵非法取水案 | 通过日常巡河发现,木某擅自架设水泵,非法取水;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4月19日 |
4 | 伽水罚决字〔2023〕第05号 | 伽师县**有限责任公司损坏计量设施案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伽师县**有限责任公司损坏机电井计量设施,造成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6月17日 |
5 | 伽水罚决字〔2023〕第06号 | 阿某破坏计量设施,不计量取水案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阿某损坏机电井计量设施,造成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8月17日 |
6 | 伽水罚决字〔2023〕第07号 | 亚某破坏计量设施,不计量取水案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亚某损坏机电井计量设施,造成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8月22日 |
7 | 伽水罚决字〔2023〕第08号 | 代某破坏计量设施,不计量取水案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代某损坏机电井计量设施,造成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8月22日 |
8 | 伽水罚决字〔2023〕第09号 | 张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张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8月24日 |
9 | 伽水罚决字〔2023〕第10号 | 阿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阿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8月3日 |
10 | 伽水罚决字〔2023〕第11号 | 梁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梁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8月3日 |
11 | 伽水罚决字〔2023〕第12号 | 马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通过日常巡查发现,马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8月9日 |
12 | 伽水罚决字〔2023〕第13号 | 但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计量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通过日常巡查发现,但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计量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8月9日 |
13 | 伽水罚决字〔2023〕第14号 | 王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王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9月4日 |
14 | 伽水罚决字〔2023〕第15号 | 张某擅自在水表前安装取水管,造成计量设施计量不正常案 | 通过日常督查检查发现,张某擅自在水表前安装取水管,造成计量设施计量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9月2日 |
15 | 伽水罚决字〔2023〕第16号 | 阿某破坏计量设施,不计量取水案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阿某破坏计量设施,不计量取水;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伽师县水利局 | 2023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