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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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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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水利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10-12 22:3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1 伽水罚决字〔2023〕第01号 阿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阿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第六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2月7日
2 伽水罚决字〔2023〕第02号 艾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艾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第六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2月7日
3 伽水罚决字〔2023〕第04号 木某擅自架设水泵非法取水案 通过日常巡河发现,木某擅自架设水泵,非法取水;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5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9日
4 伽水罚决字〔2023〕第05号 伽师县**有限责任公司损坏计量设施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伽师县**有限责任公司损坏机电井计量设施,造成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6月17日
5 伽水罚决字〔2023〕第06号 阿某破坏计量设施,不计量取水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阿某损坏机电井计量设施,造成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8月17日
6 伽水罚决字〔2023〕第07号 亚某破坏计量设施,不计量取水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亚某损坏机电井计量设施,造成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8月22日
7 伽水罚决字〔2023〕第08号 代某破坏计量设施,不计量取水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代某损坏机电井计量设施,造成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8月22日
8 伽水罚决字〔2023〕第09号 张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张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8月24日
9 伽水罚决字〔2023〕第10号 阿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阿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8月3日
10 伽水罚决字〔2023〕第11号 梁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梁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8月3日
11 伽水罚决字〔2023〕第12号 马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通过日常巡查发现,马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8月9日
12 伽水罚决字〔2023〕第13号 但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计量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通过日常巡查发现,但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计量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8月9日
13 伽水罚决字〔2023〕第14号 王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王某擅自破坏“井电双控”设备,造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9月4日
14 伽水罚决字〔2023〕第15号 张某擅自在水表前安装取水管,造成计量设施计量不正常案 通过日常督查检查发现,张某擅自在水表前安装取水管,造成计量设施计量不正常;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日
15 伽水罚决字〔2023〕第16号 阿某破坏计量设施,不计量取水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阿某破坏计量设施,不计量取水;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伽师县水利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