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伽卫医罚 ﹝2023﹞01号 |
阿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从事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外的医疗卫生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4月27日 |
2 | 伽卫医罚 ﹝2023﹞02号 |
玛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从事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外的医疗卫生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1.9万元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4月27日 |
3 | 伽卫医罚 ﹝2023﹞05号 |
卡某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无证行医案 | 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外伤包扎治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没收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50元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5月8日 |
4 | 简﹝2023﹞1号 | 《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校验案 | 《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5月8日 |
5 | 简罚决字 ﹝2023﹞2号 |
诊所护士未及时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案 | 诊所护士未及时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5月9日 |
6 | 简﹝2023﹞3号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剪刀梳子进行卫生检测案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剪刀、梳子等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5月9日 |
7 | 简﹝2023﹞4号 | 《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校验案 | 《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5月10日 |
8 | 简﹝2023﹞5号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剪刀、充电式理发器)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5月10日 |
9 | 简﹝2023﹞7号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剪刀、充电式理发器)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5月10日 |
10 | 伽卫(公)当罚 ﹝2023﹞8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案 |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5月18日 |
11 | 伽卫(公)当罚 ﹝2023﹞9号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刮胡刀)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5月22日 |
12 | 伽卫医罚 ﹝2023﹞06号 |
巴某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案 | 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万元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7月17日 |
13 | 伽卫医罚 ﹝2023﹞07号 |
马某无证行医案 | 在未取得《《医生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7月17日 |
14 | 伽卫医罚 ﹝2023﹞08号 |
乔某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案 | 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万元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7月17日 |
15 | 伽卫医简罚 ﹝2023﹞10号 |
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案 | 工作人员古某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8月7日 |
16 | 伽卫医罚 ﹝2023﹞9号 |
阿某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案 | 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 |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