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2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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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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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26 17:5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1 (伽)应急罚(2023)7号 伽师县瑞丰塑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6台PE转带机无防护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0.5万元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2 (伽)应急罚(2023)8号 伽师县圣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名电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0.5万元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3 (伽)应急罚(2023)9号 伽师县森堡木材加工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3个气泵、3个削片机、2个铺装就、1个多片锯、1个打圆机、2个减速机、1个断木锯、2个输送皮带等15台设备运动的外露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4.0万元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4日
4 (伽)应急罚(2023)11号 伽师县天山钢构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2.0万元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3日
5 (伽)应急罚(2023)12号 伽师县鑫诚塑料包装厂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3台发泡网机器外漏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0.3万元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6 (伽)应急罚(2023)13号 伽师县华瑞包装制品厂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5台发泡网机器外漏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1.0万元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7 (伽)应急罚(2023)14号 伽师县金谷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尘口罩),未穿工作服:一台气泵和一台输送机两个外漏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1.5万元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