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伽发改委)粮罚字[2023]第01号 | 伽师县金谷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案件 | 通过日常检查发现,伽师县金谷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夏季小麦收购的1550.167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十五条第四款 | 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伽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