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号 | 伽师**火锅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51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2月3日 |
2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号 | 伽师县**台球厅封闭安全出口案 | 封闭安全出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2月9日 |
3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 伽师县**台球厅封闭安全出口案 | 封闭安全出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2月9日 |
4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号 | 伽师县***招待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案 | 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 | 没收不合格的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2月24日 |
5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5号 | 伽师县****饮食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 未开展培训、防火门闭门器损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51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2月24日 |
6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6号 | 伽师县***餐吧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 厨房设置传菜口,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52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2月24日 |
7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7号 | 伽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 西侧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罚款人民币23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2月24日 |
8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8号 | 伽师县*****茶餐厅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0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2月24日 |
9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9号 | 伽师县******游乐中心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案 | 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 | 没收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3月10日 |
10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 伽师县****娱乐会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案 | 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 | 没收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3月11日 |
11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1号 | 伽师县******火锅店封闭安全出口案 | 封闭安全出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3月16日 |
12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2号 | **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案 | 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 |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3月22日 |
13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 | 伽师县*******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罚款人民币15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3月28日 |
14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4号 |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罚款人民币47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3月31日 |
15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5号 | 伽师县**超市封闭安全出口案 | 封闭安全出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4月18日 |
16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6号 | 伽师县**台球俱乐部封闭安全出口案 | 封闭安全出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4月18日 |
17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7号 | 伽师县**酒店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案 |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 | 罚款人民币4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4月21日 |
18 | 喀伽消不罚决字〔2023〕第 0001号 | 伽师县**酒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首违免罚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4月20日 |
19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 伽师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 占用防火间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罚款人民币15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5月9日 |
20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9号 | 伽师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 2号楼3号楼之间违规搭建商铺占用防火间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罚款人民币220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5月9日 |
21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0号 | 伽师县**家具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5月9日 |
22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1号 | 伽师县**超市封闭安全出口案 | 封闭安全出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5月9日 |
23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2号 | 伽师县******餐厅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5月16日 |
24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3号 | 伽师县****驿站占用疏散通道案 | 占用疏散通道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5月23日 |
25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4号 | 伽师县**牛肉面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5月24日 |
26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5号 | 伽师县**宾馆封闭安全出口案 | 封闭安全出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190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5月24日 |
27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6号 | 伽师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案 | 单位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 | 罚款人民币8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6月22日 |
28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7号 | 伽师县**中学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罚款人民币91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6月23日 |
29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8号 | 伽师****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罚款人民币230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6月24日 |
30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9号 | 伽师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罚款人民币51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7月6日 |
31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0号 | 伽师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案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 | 罚款人民币53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7月19日 |
32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1号 | 伽师县**烧烤总店封闭安全出口案 | 封闭安全出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3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7月20日 |
33 | 喀伽消不罚决字〔2023〕第 0002号 |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首违免罚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7月20日 |
34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2号 |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案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 | 罚款人民币9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7月20日 |
35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3号 | **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施工现场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案 | 施工现场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 | 罚款人民币11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7月24日 |
36 | 喀伽消不罚决字〔2023〕第 0003号 | 伽师县**桌球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首违免罚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8月9日 |
37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4号 | 伽师县**宾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3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8月24日 |
38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5号 | 喀什**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罚款人民币9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8月24日 |
39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6号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案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8月26日 |
40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7号 | 新疆**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案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145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8月26日 |
41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8号 | 伽师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罚款人民币110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9月17日 |
42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9号 | 伽师县**中心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91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10月4日 |
43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0号 | 伽师县**台球俱乐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60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10月12日 |
44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1号 | 伽师县**宾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安排值班操作人员案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安排值班操作人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147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10月13日 |
45 |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2号 | 伽师县**台球俱乐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6100元 |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