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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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关于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8-25 17: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坚决整治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行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伽师县医保局正在开展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整治行动。为做好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形成震慑,现将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一、伽师县参保职工张某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案

经查,张某于2022年2月23日,通过异地刷医保电子凭证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4700元。依据相关规定,伽师县医保局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张某退回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4700元;2.暂停张某医保网络结算业务3个月;3.处以骗取金额2倍罚款;4.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伽师县参保职工王某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案

经查,王某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异地刷医保电子凭证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4398元。依据相关规定,伽师县医保局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王某退回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4398元;2.暂停王某医保网络结算业务3个月;3.处以骗取金额2倍罚款;4.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伽师县参保职工吐某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案

经查,吐某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异地刷医保电子凭证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2250元。依据相关规定,伽师县医保局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吐某退回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2250元;2.暂停吐某医保网络结算业务3个月;3.处以骗取金额2倍罚款;4.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伽师县参保职工杨某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案

经查,杨某于2021年2月27日.通过异地刷医保电子凭证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5250元。依据相关规定,伽师县医保局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杨某退回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5250元;2.暂停杨某医保网络结算业务3个月;3.处以骗取金额2倍罚款;4.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伽师县参保职工张某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案

经查,张某于2022年8月11日.通过异地刷医保电子凭证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5110元。依据相关规定,伽师县医保局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张某退回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5110元;2.暂停张某医保网络结算业务3个月;3.处以骗取金额2倍罚款;4.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伽师县参保职工塔某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案

经查,塔某于2022年3月5日.通过异地刷医保电子凭证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3425元。依据相关规定,伽师县医保局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塔某退回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3425元;2.暂停塔某医保网络结算业务3个月;3.处以骗取金额2倍罚款;4.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伽师县参保职工亚某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案

经查,亚某于2022年11月1日.通过异地刷医保电子凭证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4175元。依据相关规定,伽师县医保局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亚某退回违规兑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4175元;2.暂停亚某医保网络结算业务3个月;3.处以骗取金额2倍罚款;4.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涉嫌勾结套取医保个人账户金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共同守护好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伽师县医疗保障局将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号)有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金,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并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98-5713099

伽师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