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补助标准和受理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伽师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16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92元/年。
(二)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目前,伽师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为485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为370元/月。
(三)城乡低保分档及档次补贴标准
严格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段进行首次分档,档次及补贴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对象:A档616元、B档470元、C档380元
农村低保对象:A档441元、B档370元、C档280元
(四)低保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申请;
2.受理: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受理,核实情况,民主评议,公示7天,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再次核查,公示7天,报送县民政局
4.受理:民政局按照30%的抽查比例对乡镇报送的家庭进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5、办结:有伽师县民政局城乡低保服务中心统一办结
二、孤儿救助保障标准
目前,伽师县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61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1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