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2.《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且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
三、发放标准
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1、个人自愿申请。
2、申请时间:高龄老人在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于每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3、需提供资料(均为纸质版):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复印件;
(2)具有本县户籍、在外地居住或出行困难的申请人,可委托其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户口簿、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3)本人近期2张同底色2寸证件照;
(4)本人填写《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本人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
(二)村(社区)初审
村(社区)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村(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之前报乡镇。
(三)乡镇审核
各乡镇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将各村(社区)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号之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季末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并纳入发放范围,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发放到位。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
伽师县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办(巴仁镇北京路8号)
注:本事项不需要群众到民政局办理,只需前往村委会一次性办理,后续工作由村(社区)和乡镇干部负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监督电话
0998-6722201
九、注意事项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户籍迁出的,应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注销发放手续,到现居住地办理高龄津贴申请手续,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按照规定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户籍老人在年满80周岁,经相关程序批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申请批准当月起计发高龄津贴。超过申请日,原则上不补发以前年度的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