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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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米夏乡乡村道路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4-04-03 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概况

伽师县米夏乡乡村道路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Y-2024-CG-01

项目名称:伽师县米夏乡乡村道路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511723

最高限价(元):351172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伽师县米夏乡乡村道路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11723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建设道路6.63公里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按照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总工期120(日历天),计划2024年04月15日开工,2024年8月13日竣工。(具体按合同内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中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5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形式:公对公转账(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

总工期:120天(日历日)

计划开工:2024年04月15日

计划竣工:2024年8月13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地点:伽师县米夏乡

项目质量标准:合格。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完成采购内容,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2000元/天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业绩要求:近三年,本项目对企业及人员业绩不做强制要求,若无法提供,不作废标依据。

3、信誉要求:近三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

裁和诉讼记录。

4、严格落实吸纳当地务工人员就业比例不少于70%(其中普工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比例不少于90%)的政策规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承诺书等资料。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用70%以上本地区民工;其中,普通基础工作岗位使用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比例不低于普工总数的90%。并在响应文件中列出企业用工承诺书、使用当地农民工的用工计划、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承诺书。中标单位必须购买人员意外保险。(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工程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新人社规[2022]3号)文件要求,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项目在开户银行单独设立人工费支付专户,并根据工程承包企业提供的用工花名册,在人工费支付专户下分设民工工资个人账户,银行制发工资卡,民工本人凭工资卡按月领取工资,专款专用,银行对专户进行监管,不得挪作他用。

6、组织务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该项目需组织项目区农民特别是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应在20%以上,并争取达到30%以上。本项目预计发放劳务报酬87万元,占中央资金的23.2%;

7、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一致,如若中标后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工期内擅自更换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视承包人自动放弃履行合同,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投标单位需将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承诺做入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

8、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伽师县米夏乡人民政府

地址:伽师县米夏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109983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大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西泓世贸大厦802

联系方式:1816752561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675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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