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3/2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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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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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伽师县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3-03-23 18:25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概况

伽师县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WZFCG-2023-012

项目名称:伽师县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286500

最高限价(元):3305216.06,3676467.88,3304816.06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伽师县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一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05216.0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社会救助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伽师县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二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76467.8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社会救助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伽师县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三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04816.0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社会救助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3,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此项目预算为第一年项目预算)具体履约期限内容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近三个月所属期限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

4.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2022年及2023年新办企业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2023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1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伽师县民政局

地址:伽师县北京路8号

联系方式:13399329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25号

联系方式:15894076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589407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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