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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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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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条件及标准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8-25 13: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公用经费补助

享受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在校学生数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生均每年720元、初中生均每年940元、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每年600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二、取暖费补助

享受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在校学生数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85元。

三、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

享受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①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享受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住宿学生。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早餐和晚餐。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

②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享受范围: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非寄宿学生的30%进行核定。

主要对:①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③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⑤孤残学生;⑥烈士子女;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七类学生进行资金资助。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750元。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享受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乡镇学校在校生。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中午的伙食。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