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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来源:伽师零距离 发布日期:2024-07-28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教基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兵团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函〔2024〕182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伽师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式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的要求,伽师县巴仁镇第一小学、伽师县第二小学、伽师县巴仁镇第三小学和伽师县巴仁镇第四小学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其余学校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社区(村委会),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开展招生。

(三)适龄儿童类型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要求,根据自治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择校热,伽师县结合实际,根据居住情况对适龄儿童进行如下分类:

第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人员子女。

第2类:学区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人员子女。

第3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人员子女(3-Ⅰ类落户一年及以上、3-Ⅱ类落户一年以下)。

第4类:学区范围内随迁人员子女(4-Ⅰ类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4-Ⅱ类租房未满6个月)。

提示:以上四类适龄儿童均以父母或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准,招生工作开始前还未入住的不纳入本学区范围。

(四)招生程序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若学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招生计划,按照以下程序依次招生:

1.符合第1类至第2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学校可依据学位情况依次招收。

2.符合第3类至第4类的适龄儿童,学校在招完第1至第2类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时,由学校根据学位数量情况及适龄儿童类型依次开展招生(一是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时,3-Ⅰ类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并根据剩余学位数招收3-Ⅱ类适龄儿童;二是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不再招收3-Ⅱ类和第4类适龄儿童;三是若第3类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完还有剩余学位时,根据剩余学位数依次招收4-Ⅰ、4-Ⅱ类适龄儿童)。

3.因学位已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保障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需求。

(五)招生材料

提供居住有关证明资料。

(六)招生时间

8月10日至26日,具体如下:

8月10日至13日:巴仁镇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巴仁镇第三小学和巴仁镇第四小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通过登录“伽师县招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其余学校安排教师到本学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委会)现场登记并审核。

8月14日至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按适龄儿童类型依次招生,完成报名学生信息审核。

8月16日至19日:学校完成适龄儿童最终入学审核确认。

8月23日: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学生正式上课。

(七)招生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

4.到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区范围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伽师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提交至县教育局审核批准。2017年9月1日前出生已年满7岁且2023年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再次申请延缓入学。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方式

采取登记报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

(二)招生程序

8月10日前县教育局将本县小学6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各初级中学,由各初级中学于8月20日前为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直升片区

巴仁镇第一小学和古勒鲁克乡第一、二小学直升巴仁镇中学、第二小学和巴仁镇第三小学直升第四中学、巴仁镇第四小学和铁日木乡小学直升巴仁镇第五中学;其他各乡镇按乡镇片区初中入学。

三、特殊群体招生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适龄残疾儿童经伽师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及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其他类适龄儿童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地区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优待保障工作。

四、转学事宜

(一)转学规定

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适龄儿童和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一般不允许转学。

(二)转学时间

转学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6日(工作日期间),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设立转学咨询点,安排专人解答群众疑问,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三)提交材料

提供居住有关证明资料。

(四)转学程序

家长提交申请,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受理。若居住辖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居住辖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置到其他学校。

五、加强服务监督

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简章,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监督服务电话;县教育局设立专门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998-6736914,0998-6739764);监督举报电话(0998-6735879),共同做好群众服务工作。

若本公告有变化,请及时关注“伽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1.伽师县2024年城区小学学区划分,详见四所小学招生简章;

2.伽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伽师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