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截至目前,全区41家三甲医院已全面落实377项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并逐步覆盖其他387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效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就医获得感。
今年8月,为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自治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首批377个符合自治区实验室质量评价指标项的互认项目,其中,检验40项、影像297项、超声40项。在全区14个地(州、市)41家三级甲等医院(公立39家、民营2家)全面互认基础上,推动实现区、地、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间,与兵团和25个省区市三级甲等医院互认。
截至10月30日,全区428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落实检查检验项目互认,累计互认9万余人次、13.7万份,为患者节省医疗费用1300余万元。
为推进兵地卫生健康事业融合发展、兵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兵团卫生健康委签订持续加强兵地卫生健康工作协调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全区41家三甲医院已与兵团19家三级甲等医院全面建立兵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
为推动跨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签署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协议,确定64个互认项目,完成我区41家三级甲等医院室间评估,持续推动8省区299家三级甲等医院实现跨省区互认;积极推动我区12个地(州、市)受援医院与19个对口援疆省市的支援医院建立跨省互认机制。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强化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检查检验质量;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避免不合理重复检查;加快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信息化互认;按照“成熟一个互认一个”的原则,稳步将其他检查检验项目纳入互认范围;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心电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互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