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伽师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自治区、地区、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二)上下衔接、全面覆盖。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八大行业全部纳入执法检査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三)科学统筹、保证质量。根据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频次、目标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全面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检查,强化实施“双随机”执法抽查,对全县日常监查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杜绝一般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达100%。
2、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3、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4、监管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实现零复议、零诉讼,行政处罚执行率达100%。
5、事故隐患举报案件查处率100%。
6、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
7、典型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工贸八大行业及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企业,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重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强化生产安全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及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举办的线上线下应急知识培训,加强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账,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对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重大事故隐患及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等危害安全生产的严重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拒不整改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用好自治区应急执法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现场观摩执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六)落实“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健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每季度公开曝光1批典型案件,加大执法震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
(七)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县的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整顿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八)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加强执法期间的面对面法治宣传力度,对企业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全面实施“八五”普法。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全面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广大群众法律意识。
五、执法对象及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范围,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工贸八大行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我局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企业、一般检查企业,结合季节特点在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重点监督检查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规定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单位范围:一是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非煤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三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四是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五是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六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七是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八是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九是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检查对象。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70%的重点检查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2025年度伽师县应急管理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103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72家。
3.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一是非煤矿山(地下矿)1家、尾矿库1家,一年4次执法检查;二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加油站)26家,一年2次执法检查;三是金属冶炼、涉粉尘涉爆、有限空间、规模以上等28家工贸企业一年2次重点执法检查;四是重点工贸企业14家,一年1次执法检查;六是建筑砂石矿企业2家,一年2次执法检查。同时,根据重大节日及重要会议、庆典等时节可增加检查频次。
(二)一般监督检查
1.一般执法检查单位范围:一是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对辖区内30%的企业进行一般监督检查,2025年度伽师县应急管理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103家。其中,一般检查企业31家。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一般检查”的要求。2025年一般检查分两部分实施。一是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2025年拟计划联合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家信用监管平台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比例不低于5%;二是内部双随机检查计划,以“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为随机平台,随机抽取辖区内的非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三)专项监督检查安排
1.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期执法检查;
2.结合自治区、地区、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相关部署,上级部门督办及其他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执法检查。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县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4人。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36)×24=5400个工作日。一是重点检查。对我县1家非煤矿山(地下矿),一年4次执法检查,每次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时间1天,总共12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1×3×1×4=12个工作日);1家尾矿库,一年4次执法检查,每次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时间1天,总共12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1×3×1×4=12个工作日);26家危化品企业(加油站),一年2次执法检查,每次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时间1天,总共156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26×3×1×2=156个工作日);28家金属冶炼、涉粉尘涉爆、有限空间、规模以上等工贸企业,一年2次执法检查,每次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时间1天,总共168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28×3×1×2=168个工作日);14家重点工贸企业,一年1次重点执法检查,每次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时间1天,总共42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14×3×1×1=42个工作日);2家建筑砂石矿企业,一年2次重点执法检查,每次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时间1天,总共12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2×3×1×2=12个工作日)。二是一般检查。对全县31家工贸企业,每年执法检查1次,每次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时间1天,总共93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31×3×1×1=93个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检查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的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资料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5.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6.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8.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与落实情况;
9.非煤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的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0.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7.有关作业岗位人员的作业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8.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1.粉尘清扫制度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区域设置相关警示标语及操作规程情况。
七、开展监管企业指导帮扶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积极组织辖区内监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培训围绕保障安全生产,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发挥法治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指导检查,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隐患辨识能力,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制定专门指导检查计划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对辖区内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摸清企业安全现状,查找的问题隐患、薄弱点“会诊”存在问题,“对症下药”制定帮扶方案和防范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督促各企业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为企业整改隐患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就企业管理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从政策和技术层面现场进行解答,为企业从源头抓好事故预防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八、保障措施
(一)注重素质提升。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年度重点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加强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强化履职尽责意识;三是强化素质和能力建设。定期集中组织业务学习,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确定季度和月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确需变更的要按程序进行报备;二是充分做好执法前准备工作,逐行业(领域)明确执法要点,根据企业特点和季节天候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增强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四是强化案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填写,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持案卷干净整洁并及时归档。
(三)切实履职尽责。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调阅有关资料,向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是围绕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四是保证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按法律程序进行移交。
附件:1.伽师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伽师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一般(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26家)
1.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伽师江巴孜加油站
2.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伽师三乡加油站
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伽师西克尔加油站
4.中国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伽师大巴扎加油站
5.伽师县加力普卡尔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分销售公司伽师经营部琼巴格加油站
7.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伽师夏普吐勒加油站
8.伽师县米夏乡加油站
9.伽师县铁日木乡加油站
10.伽师县石榴园加油站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销售分公司伽师经营部和夏瓦提乡加油站
12.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伽师万顺加油站
1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伽师甜湖北加油站
14.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伽师甜湖南加油站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销售分公司伽师经营部红柳加油站
16.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伽师县新巴扎加油站
17.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伽师克孜勒苏加油站
18.伽师县三乡买买提明加油站
19.伽师县英阿瓦提加油站
20.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乡天山加油站
21.伽师县八乡色力木加油站
22.伽师县和夏瓦提乡农机加油站
23.伽师县西克尔镇天山加油站
24.伽师县古勒鲁克乡蓝天加油站
25.伽师县古勒克加油站
26.伽师县八乡兰格尔加油站
二、非煤矿山企业(2家)
1.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什塔木铜矿50万t/a选厂尾矿库
三、非煤矿山企业〔露天〕(2家)
1.伽师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新疆韶颂商贸有限公司
四、冶金企业(1家)
新疆鑫慧铜业有限公司
五、涉粉尘涉爆企业(16家)
1.伽师嘉新纺织有限公司
2.伽师县天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新疆盈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4.喀什鑫盛祥针织有限公司
5.喀什鑫荣针织有限公司
6.伽师县一帆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7.伽师县恒安纺织有限公司
8.新疆恒邦纺织有限公司
9.伽师县勇迈木材加工农民合作社
10.伽师县豫冠木材加工厂
11.喀什厚丰德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12.喀什启航木业有限公司
13.伽师县森保木材加工厂
14.伽师县崇振木材加工厂
15.伽师县九疆木业有限公司
16.伽师县腾飞塑料制品厂
六、涉有限空间企业(5家)
1.喀什奥都糖业有限公司
2.新疆汇源新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伽师西域果叔电商供应链有限公司
4.新疆漠甘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5.喀什清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七、规模以上企业(6家)
1.喀什华烨高科槊业有限公司
2.新疆宏鹏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3.新疆中亿电梯有限公司
4.伽师英格堡能源建工有限公司
5.新疆卓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6.新疆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八、重点工贸企业(14家)
1.伽师县丰饶塑料管厂
2.喀什汇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春华废旧塑料加工厂
4.伽师县腾源塑业制品厂
5.伽师县长兴滴灌带厂
6.伽师通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7.伽师县瑞丰塑料加工厂
8.伽师县益禾康塑业有限公司
9.伽师县润林滴灌带厂
10.伽师县连鸿塑业有限公司
11.伽师县盛源节水灌溉有限公司
12.伽师县辉腾塑业有限公司
13.伽师县金浪节水滴灌带有限公司
14.伽师县古勒鲁克乡宏辉塑料制品厂
附件2: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一般(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一、机械企业(4家)
1.新疆亿丰隆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伽师县天山钢构有限公司
3.伽师天山加气块制造有限公司
4.伽师县圣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材企业(5家)
1.喀什东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2.伽师县胜永井管厂
3.喀什峻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4.新疆晋德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喀什喀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轻工企业(19家)
1.伽师县梧桐润农塑化有限公司
2.伽师小榔头钉业厂
3.喀什品轩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4.伽师工业园区兴业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5.伽师县阿买提地膜厂
6.伽师县启创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7.伽师县鑫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8.伽师县鑫金瑞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9.伽师县兴创塑料包装厂
10.伽师县鑫诚塑料包装厂
11.新疆果多多科技包装有限公司
12.伽师县瑞祥包装制品厂
13.伽师县鲜绿塑料制品加工厂
14.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爱客喜农民专业合作社
15.伽师华瑞包装制品厂
16.伽师县铁峰包装制品厂
17.新疆小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18.新疆锦泰科技有限公司
19.新疆乐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商贸企业(3家)
1.伽师县新南疆果业商贸有限公司
2.喀什百果安达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3.伽师县粤伽果业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