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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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江巴孜乡艾格铁热克村4组053号“6·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4-11-08 18: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6月24日12时许,喀什地区伽师县江巴孜乡一民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伽师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12时48分许,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伽师县江巴孜乡艾格铁热克村4组053号一民房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派伽师县岭南路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扑救处置。该起火灾死亡1人,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222411.5元,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二、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现场位于伽师县江巴孜乡艾格铁热克村4组053号一居民住宅。起火建筑东侧、西侧为毗邻的住宅建筑,南侧为院子,北侧为空地和道路。起火建筑为单层建筑,砖木结构,坐北朝南,南北方向宽约12米,东西方向长18米,设有大小隔间8个,起火的房间为南侧客厅。起火建筑内部及周边无监控摄像头。

三、死者基本情况

布某,女,身体出现表皮固缩碳化,有结痂,符合高温反应后死亡的一般尸体特征。

四、火灾发生发展过程

6月24日11时50分许,布某的弟媳图某到邻居家串门,12时14分许,发现家中起火后返回家中,试图救出因瘫痪无法行动的布某未果,图某向邻居努某求助,努某到院子时发现火势已经蔓延,两人无法进入,于是大声呼救,随后向村干部阿某打电话说明情况,阿某于12时48分许拨打119报警。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岭南路消防救援站13时08分到达现场,随后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移交120送往医院救治。13时25分,现场火势被控制,13时40分明火被扑灭。14时06分,经医院反馈,受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人员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的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情况、建筑内物品摆设和其他情况对第一目击者、知情人等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6份。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图某离开家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1时50分许,当时家中正常;阿某发现冒烟并告诉图某时,努某正在拨打电话,其拨打电话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2时14分许,图某返回家查看时火势不大,因此综合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2时00分至2024年6月24日12时14分之间。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调查及勘验,认定起火部位为伽师县江巴孜乡艾格铁热克村4组053号住宅的客厅东南角处。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调查及勘验,认定起火点为起火住宅客厅东南角冰箱后的窗台处(距离地面约0.5米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人为纵火引燃火灾的可能性。通过走访调查排除经济纠纷、家庭矛盾,排除可疑人员进入起火住宅。

2、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经环境勘验,起火建筑周边无明火散发点及烟囱;经现场勘验,起火建筑属于封闭场所,起火住宅屋顶不存在外来火源点燃的痕迹。

3、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调取当日气象记录,当日无雷击等气象活动。

4、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经询问死者亲属和现场勘查未发现取暖用炉具,房间内均无使用痕迹。

5、排除死者卧床吸烟乱丢烟头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询问死者亲属得知死者日常无吸烟的习惯。

6、无法排除用电器具及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在对现场勘验勘验的过程中,客厅东南角墙面有明显“V”形痕迹,该处放置2台冰箱,地面发现金属导线及插座金属簧片;对死者亲属进行询问得知,2台冰箱均为二手物品,且火灾前处于使用状态。

造成灾害的成因一是起火住宅的建筑材质为砖木结构,家中多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被引燃后火灾迅速扩大蔓延,火焰到达屋顶立即形成立体燃烧,火势难以控制;二是群众安全意识不强,发生火灾后慌乱,不能第一时间报警并扑救火灾。三是当事人属于身体瘫痪的老年人,缺乏自主逃生能力,发生火灾时独自在家,对特殊群体的关注管理不到位。

六、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网格化排查不细。起火建筑为计划拆迁区域,村级基层网格员隐患排查不深不细。

二是宣传教育质效不高。各级基层部门宣传的针对性不强,此起火灾暴露出对“老弱病残”这一群体的宣传针对性不强,身体残疾患病缺乏自主行动能力的人,遇有突发状况应对不及时,此类群体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七、责任追究情况

经调查,未发现在火灾发生、扑救等过程中存在人员过失,因此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乡镇、村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吸取“6.24”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逐家逐户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加强重点监护、落实看护措施,包保到户、责任到人。同时落实技防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特殊困难群体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提升预警、防范、响应能力。

(二)迅速开展排查。充分发动综治队员、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以及小区物业人员,“对焦”城乡结合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老旧小区及“三合一”等场所,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人群住所,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三)完善应急力量。持续加强乡镇、村组(社区)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推动村、社区一级建立微型消防站,充分发挥其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打早打小打初期”,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突出靶向宣传。利用农村(社区)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教育,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大家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条弦,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火灾防控意识以及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