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伽师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备案公告公示。
公告单位:伽师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998-6725001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关于伽师县20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的批复
2、伽师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
伽师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关于伽师县20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的批复
伽师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经中共伽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核定项目35个,计划投资15.41万元。依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投向范围和补助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产业增收类20个,资金10.54亿元,占比68.44%。一是农业项目重点围绕建设温室大棚330座、连栋拱棚125座、高标准农田10万亩、高效节水2.5万亩、育苗中心。二是畜牧业项目重点围绕新建百万只羊-伽师场改扩建,黑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三是林果业围绕林果加工、林果种质资源及采穗等。四是乡村振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综合物流园、产业配套基础建设项目。
2、就业增收类2个,资金2282.4万元,占比1.48%。道路日常养护项目、公益岗位开发。
3、乡村建设行动类10个,资金4.31亿元,占比28.03%。涉及示范村建设、2个重点示范村建设,供水保障、乡村辅道建设和渠道建设。
4、巩固三保障成果雨露计划项目1个,投资2700万元,占比1.52%。
5、项目管理费400万元,占比0.26%。
6、其他项目1个61.8万元,占比0.04%。
请你们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尽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