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6/2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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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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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6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2-06-24 20: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扶贫—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易地重建(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国道314线道路建设项目)

本工程位于喀什地区伽师县境内,路线总体走向由西南向东北,起点接伽师县东环路K4+258处,途经铁日木乡、和夏阿瓦提镇、西克尔库勒镇、古勒鲁克乡、卧里托格拉克镇,终点接G314线K1330+865处、G3012(吐和高速)西克尔收费站匝道口。

伽师县交通运输局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路线长68.94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759米/1座、中桥260米/6座,涵洞263道、分离式立交1处、平面交叉79处。

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88.94公顷,其中草地51.35公顷,林地面积23.98公顷,农用地面积17.0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1.0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85.5公顷。工程临时占地面积约83.4公顷,均为未利用地。

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土石方总量12.9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40873立方米,填方88902立方米,借方88902立方米,废方40873立方米,本工程全线共设置弃土场6处,占地面积68.62公顷,不设置取土场。工程新修便道占地12.11公顷。施工生产区5处,占地面积2.7公顷。施工期2022年5月-2023年5月。

本工程总投资70369.6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8.5万元,占总投资的0.65%。

(一)大气环境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运输车辆运行所产生的扬尘和尾气等。工程施工时对施工场地进行了硬化,并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土方施工时,进行了集中堆放,并采取了遮盖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了密闭运输和存放,定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避免了运输车辆将泥沙、扬尘带出施工场地。

运营期主要是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小。

(二)水环境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拌合站、预制场在搅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和制作预制构件时产生的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生产废水在场地内设置三级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临时化粪池,集中收集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建议桥梁施工期选在枯水期(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2月)进行。

运营期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

(三)生态环境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永久占地188.94公顷,主要占用林地和草地,造成评价范围内植被生物量损失约951.7吨,工程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占地手续,并缴纳了占地补偿费用。

《报告书》提出的保护措施主要为:

建设单位给予地方林业部门青苗补偿费,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绿化补偿;公路沿线两侧临时占地区及时平整禁止出现料坑,进行生态恢复时应选择当地适生物种,以保持与周边原生植被和景观的一致性;进一步优化选线,尽量减少对林地、草地的占用和保护野生植物的破坏。合理规划临时用地,减少天然地表的扰动,缩小水土流失面积,降低风蚀风险。

(四)声环境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报告书》提出,运营期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强化路基处理的工程质量,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保养;做好和严格执行好公路两侧土地使用规划,严格控制公路两侧新建各种民用建筑物;为减缓交通噪声对规划中需要保持安静的敏感建筑物的影响,建议道路两侧规划敏感建筑物(居住、学校、医院等)远离公路红线50m以外;要求在经过村庄路段,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绿化等适宜的防治措施。

(五)固体废物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和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建筑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工程产生的弃渣全部运至弃土场,不随意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城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附近城镇若无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清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固废主要来自乘客在公路上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及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沥青;通过在公路沿线设置宣传发法规划牌,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两侧的清洁卫生;废沥青由养护部门及时收集再生利用,按照《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中要求配置旧沥青再生方案;剩余的废弃路面材料及废渣尽可能回填利用,无法利用按照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填埋处置。

(六)环境风险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来源于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涉水路段发生事故时危险品直接泻入水体或者车辆直接掉入水体。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为:强化桥梁两侧防撞护栏设计,防撞护栏采用较高防撞等级护栏,防撞护栏高度大于1m,防止拉运危险物品货运车辆侧翻,并在桥梁两端设置警示牌。运营期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废水污染区域环境,在K26+370克孜河、K34+744西克尔水库引水干渠、K30+460伽师县阿伽干排渠、K60+672伽师县九三干排渠、K63+046西克尔非常溢洪道、K64+974伽师总场引水渠、K67+378西克尔泄洪渠桥梁段共7处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2个容积为50m3的环境应急事故池。下阶段设计中应将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与工程主体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投入运营。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平台,强化联动机制,合理规划危险品车辆运输路线,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号)的要求,于 2022年1月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2年2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2月14日、15日在新疆法制报刊登公示信息。2022年3月11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