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级下达伽师县财政涉农资金67824.12万元,按照伽师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伽师县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的批复》(伽乡振领项目〔2022〕4号)文件精神,整合57409.89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新财扶〔2021〕39号)50719万元;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新财资环〔2021〕140号)1488.96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财农〔2021〕116号)582万元;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新财资环(2021)122号)414.62万元;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新财建(2021)201号)3.26万元;
中央资金共计53207.84万元;
2、自治区资金:
自治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新财扶〔2021〕44号)3504.8万元;
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财农〔2021〕118号)280万元;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新财资环〔2021〕125号)49万元;
彩票公益金(新财综〔2021〕49号)21.15万元;
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新财建(2021)235号)84.60万元;
自治区资金共计3939.55万元。
3、地区级资金:
地区资金(喀地财扶〔2021〕8号)62.5万元。
4、县本级配套:预算安排200万元。
各类资金合计:57409.89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关于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文件精神,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脱贫县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伽师县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安排使用情况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985713207
通讯地址:伽师县花园路3号
电子邮箱:470173532@qq.com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伽师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