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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民大幅增收的指导意见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3日 12:49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大幅提升我区农民收入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更多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区域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以南疆为重点实施促进农民大幅增收专项行动,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和农民增收内生动力,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大幅增长长效机制,持续增加经营净收入、大幅增加工资性收入、努力扩大财产净收入、稳步增加转移净收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增收新格局,奋力谱写新时代富民兴疆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23400元以上,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缩小到1500元以内,排名全国前20位,年均增速达到11%左右,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力争达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额的70%左右。“十四五”期间,20个示范引领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2800元以上,力争20%的乡镇、30%的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倍增;35个巩固提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1500元以上,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增速;38个稳步发展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2600元以上。

二、以南疆为重点,全力推进脱贫农民大幅增收

(三)大力发展产业促增收。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南疆产业发展专项行动。优化南疆粮食生产结构,支持扩大油料生产,推动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化发展,确保种粮农民稳步增收。全面推行南疆棉花机械化、规模化种植,全面普及棉花机械化采收,降低棉花生产成本,促进棉花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棉农收益。支持南疆加快构建现代林果业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标准生产、加工转化、储运保鲜和品牌营销能力,实现林果业提质增效促增收。结合国土空间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利用荒山、荒地、荒漠等国有未利用土地种植林果,带动农民增收。全面振兴南疆畜牧业,以发展多胎羊为重点深入实施肉羊综合产能提升工程,大力推动肉牛增产、奶业振兴,做优做强家禽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养殖业,持续提升畜牧业收入在南疆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支持南疆发展设施蔬菜产业,建设冬春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吸纳更多农民就业增收。加快南疆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干播湿出技术,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南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和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扩大产业带农增收面。

(四)大幅增加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搭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劳动力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返乡人员、有意愿外出人员“四个清单”,提供“一人一技一策”就业帮扶措施。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兜底帮扶。深入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等技能培训,实施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提高脱贫人口接受技能培训覆盖面,积极引导脱贫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增强主动外出务工意愿。利用好扶贫资金、衔接资金建设的卫星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扶贫车间)等,千方百计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确保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持续提高工资标准。大力推进南疆城镇化,鼓励农民在城镇就业创业、安居乐业。稳住现有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公路管护员等队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不降,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开展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向有劳动力的搬迁群众推荐优质岗位,帮助搬迁群众多渠道就业。

(五)强化脱贫政策有效衔接。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脱贫地区产业扶持力度,确保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5%并逐步提高,补齐脱贫地区产业技术、设施等短板,引导有条件的脱贫村、脱贫户融入乡村产业发展体系。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一对一”帮扶,优先安排帮扶力量,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促进保值增值,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用足用好对口援疆、定点帮扶、区内协作、社会帮扶等资源力量,巩固脱贫人口增收基础。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在项目补助、用地保障、金融扶持、科技服务、基础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坚持提效挖潜,不断增加经营净收入

(六)提高现代种养业效益。坚持稳量、提质、增效,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完善小麦应急收购预案。依靠科技要产量、要质量、要效益,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推动品种选育、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等集成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培肥地力,提升耕地质量促增产。发挥广大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着力培养高素质农民,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资。积极发展智慧农业,推进节水、节药、节肥,减少用工,促进节本增效。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规模效益。到2025年,力争主要农作物亩均生产成本(不含租地费用)降低10%左右,自治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60%以上,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5000万亩次以上,畜禽规模化养殖比例达45%以上。

(七)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落实好稳企纾困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初加工设备,就地就近生产标准化、高品质的初加工农产品,促进农民从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围绕建设粮油产业集群、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绿色有机果蔬产业集群、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推动农业全产业链系统发展,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带动农民增收。实施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项目,积极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强产销对接,巩固拓展外销平台,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产地冷藏保鲜和加工设施。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展外向型农业,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打造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品牌,推介一批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品牌,让好产品卖出好价格。到2025年,力争全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2.4∶1以上,带动160万户以上农民增收。

(八)培育农业增收新业态。推动农业与文旅融合发展,依托种养业、田园风光、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扶持有条件的农牧民发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每年评定一批星级民宿和农家乐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开发旅游农产品、伴手礼、纪念品,引导农牧民在游客“吃、住、行、游、购、娱”中获得更多收益。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和培育农民参与农产品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电商营销,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实现产品增值、农民增收。

(九)挖掘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地毯、刺绣、木雕、陶器、乐器、小刀等手工艺品,开发乡土特色烧烤、民族特色奶制品等传统特色食品,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开展乡村手工艺品创作生产,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附加值。

(十)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方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促进农户直接受益、均衡收益。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大型龙头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等方式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获得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凡是新培育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农民增收,且年销售收入达2500万元以上的,优先给予金融信贷与项目支持。继续实施南疆特色林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

四、扩大务工规模,大幅增加工资性收入

(十一)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摸底。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发展壮大乡镇、村级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着力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以品牌示范引领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

(十二)加强务工技能培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发挥各级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主阵地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专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等工种培训。加强劳动密集型产业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确保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比重持续提升。支持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支持以村为单位每年开展致富能手大赛。

(十三)拓展务工就业渠道。立足就近就地就业,坚持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和季节性务工相结合,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务工增收,到乡村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园区等就业创收。持续推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健全劳务协作机制,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到其他省市务工就业。鼓励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尽可能使用当地农村劳动力。在高标准农田、交通、水利、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务工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不低于15%,并力争逐年提高。

(十四)强化务工服务管理。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动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地方与兵团、南北疆县市、援疆省市劳务协作,建立供需双方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推进劳务用工精准对接。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不受侵害。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五、强化政策扶持,稳步增加转移净收入

(十五)加大财政惠农力度。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鼓励各地统筹对口援疆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跨省调剂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加强补贴资金拨付进度监督,确保及时足额兑现。

(十六)发挥保险、信贷和担保政策效应。稳步扩大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率,实现农户愿保尽保。稳妥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有序推进棉花、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实现农业经营收入有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简化担保流程,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努力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十七)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推进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民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扩大财产净收入

(十八)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重点向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倾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探索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产业,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将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设施农业、养殖小区、加工车间、乡村旅游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得收益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2025年,力争村集体经济收入超50万元的行政村占比达20%左右。

(十九)增加农村产权收益。加快建设自治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法规范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初始水权、涉农知识产权等交易,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保值增值。抓好伊宁市和奇台县国家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让农民获得增值收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工作,建立健全入市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二十)拓宽农民投资收益渠道。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鼓励农户以现金、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入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增加农民股权分红收益。加大政策支持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开发适应农村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理财产品,让更多的农民通过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获得股息、利息、分红。

七、加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发展各项工作,对标年度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推动农民增收工作,强化跟踪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十二)营造增收环境。畅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良性循环。聚焦实施乡村建设重点任务,着力补齐农村公路、数字信息、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住房保障、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大县乡村公共服务资源统筹配置力度,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保参保、就医看病、子女教育等服务均等化,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增强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推动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促。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州、市)、县(市、区)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定期开展农民增收工作监测评估,认真做好农民增收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全方位宣传报道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挖掘、宣传和推广一批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和典型范例。结合“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用身边致富增收小故事产生“共鸣”,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创业创新活力,营造农民增收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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