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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9日 11:03 点击数:

6月2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抢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窗口机遇期,促进全区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协调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疆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立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2.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和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探索“机构+社区+居家”模式,发挥县市城区公办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基地”优势,在承担兜底养老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础上,利用富余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专业服务,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推动构建城市“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试点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配置智慧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支持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试点一批标准化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重点补齐农村、远郊等助餐服务短板。

3.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功能,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完善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聚焦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和应用。

4.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将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健全辐射辖区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村级养老设施健康运行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力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

5.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开展全区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实现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跨部门互认。

6.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与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加强商业养老保险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二)建立并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7.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把好个人、家庭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第一道关口,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养生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中的重要作用。将失能、重病、高龄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

8.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自治区老年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提升老年重大疾病治疗水平,促进老年医学发展。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大力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

9.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现有试点,在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持续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在试点城市建立统一、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按照国家安排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建立自治区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促进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10.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充分发挥自治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依托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和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建成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向已建成的社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覆盖融合。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1.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采取促进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等办法,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新疆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搭建自治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部署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和直播资源,逐步构建覆盖全疆的老年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新疆老年大学(协会)统筹指导全区各级老年大学开展教学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继续探索在老年人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志愿服务组织、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

12.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各地(州、市)、县(市、区)整合现有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公共体育场所向老年人提供免费体育健身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街道社区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

13.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探索老年人灵活就业模式,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便利和服务。以推进“银龄讲学计划”“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等活动为示范引领,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积极参与矛盾化解、扶贫帮困、服务基层发展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奋进新时代”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增添正能量·共筑中国梦”活动,引导老党员传播好声音、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以“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等活动为载体,结合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积极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大对孝亲敬老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与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

(四)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4.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识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按规定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大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实现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服务。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修订工作,全面落实家庭子女护理假制度,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加强养老服务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工作法治化水平。

15.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实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纳入文明社区评选内容,将加强养老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到2025年,自治区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60个、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7—9个。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特殊困难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五)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16.培育康养产业示范基地。推进康养园区规划和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康养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康养机构做大做强,实行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各地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步考虑运营,确保发展可持续。支持地(州、市)打造养、医、研、产融合的康养产业示范基地。加快自治区级医养康养示范基地建设,依托金秋湾医养康养中心,建设集养老、医疗、休闲、健身、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医养康养产业园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医养康养服务。依托白鸟湖医养康养中心,建设聚集医药研发和生产、健康产品制造、国际医疗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康养产业园区。

17.促进智慧养老产品发展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开发和应用。推广普及用于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智能监测、康复、看护设备,提供紧急呼叫、环境监测、行为感知等服务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医疗、饮食、清洁、出行等生活场景的监测提醒APP。指导各地依托互联网平台、手机APP等,向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浴、助洁、助行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力争到2025年,列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机构分别达到5个和7个。

三、组织保障

18.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要充分发挥各地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把老龄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19.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和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各地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积极支持老龄工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承担照护服务。

2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老龄产业等领域的技术、服务、研究和管理人才队伍,推进为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规范职业院校养老护理和医疗护理课程设置,建立专业设置与就业需求联动机制。将养老护理、医疗护理职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和培训目录,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

21.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加大社会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推进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建共享的大老龄工作格局,构建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老龄工作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新疆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新疆老年保健协会、新疆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新疆老年学学会、新疆老年大学协会、新疆老年体育协会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科学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

22.加强监督落实。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研究制定“十四五”老龄工作重点任务台账。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向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书面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确保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