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统计局成立于1985年4月,是县人民政府下属职能局,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
书 记:姜 华,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迎宾路34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725800
二、工作职能
1、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城乡居民收支、科技、人口、劳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9、完善统计业务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统计各部门由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网络。
11、收集、整理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
12、负责县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人事、财务、纪检监察、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组织、退休干部及信息咨询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督办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域经济统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统计以及人口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家联网直报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加强对规下工业和个体工业抽样调查;加强对限下商业企业和亿元市场及大个体商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执行自治区、地区国民经济核算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
负责年度统计公报、年度统计资料汇编、统计月季报等资料的编发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送等工作;负责县统计系统统计信息采集、编发等工作;负责撰写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工作;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资料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协调部门统计,加强对部门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
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县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做好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依法查处全县重大统计违法行为;负责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做好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负责县统计系统统计执法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