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位于迎宾路29号,隶属伽师县人民政府。
书 记:段新军,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迎宾路2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724062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及旅游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
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研究拟定伽师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伽师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推广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4、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组织、指导伽师县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对口援疆工作。
5、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协调指导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群建设;引导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6、负责伽师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伽师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程;组织实施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重大工程,指导监督伽师县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伽师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活动。
7、负责伽师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
8、指导、管理伽师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研究和对外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繁荣艺术事业;指导打造伽师县独特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
9、组织对伽师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伽师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统筹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11、指导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12、负责伽师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等旅游企业进行相关等级评定,指导旅游行业评先创优工作。
13、承担规范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4、依法对伽师县广播电视进行管理,对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建立、变更和撤销。
15、按照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伽师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系统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伽师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16、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开发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伽师县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的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等工作。
17、监管伽师县广播电视节目、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视和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18、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管理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设施及传承人队伍建设。
19、综合管理伽师县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指导文物发掘、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文物抢救维修、考古挖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20、依照法律法规,负责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
21、依法管理伽师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经营活动,组织和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市场稽查工作;开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市场违法活动。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22、指导伽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范围内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23、负责指导和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群众活动及文化市场的安全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24、制定并组织实施伽师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人才规划,负责伽师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直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25、管理伽师县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歌舞剧团、文管所、业余体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6、承办伽师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党建、文电、会务、督查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调研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维稳安保、车辆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指导和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拟定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伽师县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编制文化和旅游阵地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法规,负责伽师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管理;监督指导旅行社、旅游住宿业、景区景点、导游管理工作,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旅行社的年审年检工作,负责星级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负责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日常事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督查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领域安全消防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应对和处置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安全保卫,统筹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对全县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管理,审核报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建立、变更和撤销,负责指导、督促、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发展股。制定伽师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标准并指导实施,制定乡村文化振兴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各项文化惠民政策的落实,负责策划、组织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大型文化活动及文艺作品内容审读审查,指导、策划、组织伽师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赛事、活动;扶持和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艺院团建设,鼓励和支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生产,协助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公共文化及专业艺术支持项目,负责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业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负责文化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参与拟订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赛事,提出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指导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工作,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优秀运动队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统筹协调监管职业体育,承担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俱乐部、户外营地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
按照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伽师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系统建设和开发工作,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伽师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伽师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开发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指导和组织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等工作;监管广播电视节目、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视和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指导、督促、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旅游促进和产业发展股。拟订旅游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地、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协调A级景区、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负责旅游景区(点)A级评定和申报工作,负责红色旅游、农家乐的评定、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评审、论证工作;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及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组织、策划和承办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国际、国内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及相关的旅游专题活动,组织、承办县内外旅游企业参加县内外各类旅游交易会、国际、国内巡回促销和展会等活动,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县重大旅游活动,负责指导、督促、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拟订伽师县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伽师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研究拟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推广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组织、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口援疆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