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司法局位于伽师县团结路北侧,隶属伽师县人民政府,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局 长:陈生有,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团结西路北侧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5713905
二、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的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拟订伽师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六)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
(七)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配合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创建等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司法机关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司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警衔晋升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财务、信息、简报、信访、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后勤、安全保卫、对外接待及局机关内部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伽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县委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定、规划,组织和指导依法治县工作;研究普法依法治理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和法治文化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及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
(三)法治督察管理股。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解释和清理工作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指导、监督承办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指导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上级司法机关和本局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指示、决定;协助办理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搞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过度性安置工作;参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指导、监督安置教育场所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救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对接、跟踪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工作;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配合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监督和实施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组织、协调社会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科技信息化管理股。负责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