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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1-05-27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隶属于伽师县人民政府。

    长:平,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园区路3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721315

二、工作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伽师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推进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7、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20、按规定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药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22、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23、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24、完成伽师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印章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内部安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以及系统职称评审等工作;研究拟定伽师县市场监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预决算、国有资产, 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 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注册登记管理股。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承担伽师县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承担与县政府其他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等。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 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价格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工作,组织指导“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业产品、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咨询、举报投诉、受理、处理;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八)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各;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九)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与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沟通,规范食盐经营市场秩序。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监督实施食品添加剂标准;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具体业务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法对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分析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质量抽验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管、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业务;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报告。

(十三)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承担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湖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审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伽师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等活动。

(十四)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指导辖区内商标注册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