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地区安排部署,伽师县对截至2024年7月31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工作要求如下: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应当修改后重新公布。
2、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伽师县深入开展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工作,经县司法局梳理目录、提出清理意见、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进行审核,共清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政策性文件3件,其中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订,1件政策文件拟废止,其余文件均继续有效。
伽师县司法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