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县农机发展中心、扶贫办要按照文件要求,对历年来发放的各类农机械进行清查,查看是否正常使用,理清底数建立台帐。
会议强调,要按照地委和县委文件要求,核查县农机发展中心下发到村的农机合作社分红资金是否按规定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没有发放的及时进行整改发放。
会议要求,为确保贫困户资产不流失,农机合作社除每年给贫困户按规定分红外,还需按一定比例给贫困户支付其资金折旧费;对贫困户与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完善,将贫困户资产保值增收作为运营条件,增加资产折旧条件,若贫困户退出合作社,合作社须将所有机械原值退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