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规定,伽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4年度,下拨伽师县中央冬春救助资金625.9471万元,救助受灾人员16692人。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将救助标准分为二大类,一类救助标准为一般户每人353元;二类救助标准为低保户、返贫监测户、其他困难户每人417元。按照自治区、地区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发放前联合各乡镇再次对受灾人员进行核实,共有18人不符合救助标准,最终符合救助标准16674人,发放冬春救助资金625.2733万元。
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伽师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负责人:乃则尔·亚森
联系电话:0998-6738310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