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明晰河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3〕66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3〕164号)文件要求,划定了伽师县英巴格山洪沟的管理范围。明确了管理边界线。现将英巴格山洪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布。
其他事项:河湖管理范围相关事项或其他问题,可向伽师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联系电话:18134870415)咨询。
伽师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