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要求,为严格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行非煤地下矿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明确包保责任人和职责,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系包保对象
县内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
三、联系包保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职责,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所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了解地下矿山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信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按规定适时开展非煤地下矿山督查检查,对矿山企业安全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及时推动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动态管理,确保措施有落实,推进有力度,联系包保有实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要对矿山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深入研判,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有针对性联系包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督导巡回检查,协助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和防范化解工作。
(三)强化纪律,务求实效。要按照“联系包保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问题,防止走过场和搞形式,全力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附件1:伽师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情况公示清单
附件2:伽师县尾矿库政府领导包保责任清单
附件1:伽师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情况公示清单
附件2:伽师县尾矿库政府领导包保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