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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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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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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04-25 13: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0〕71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新水办〔2020〕8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排查整改等责任,建立分片联系机制,逐级压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并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延伸至乡镇人民政府,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工程都有人管。根据人员调整情况,现将各级责任人予以公示。

主体责任单位:伽师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阿不力米提·玉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长

职  责:伽师县人民政府是伽师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乡镇级主体责任单位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职务:详见附件。

职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协调项目组织实施,防止偷水、水资源浪费、破坏供水设施等现象发生。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伽师县水利局

责任人:马木提江·阿不都克力木      县水利局局长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伽师县农村供水总站

责任人:龚萍      伽师县农村供水总站站长

各供水片区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  件:伽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