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现将第三师伽师总场-伽师县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的位置范围
征地范围以第三师伽师总场-伽师县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兵交发〔2023〕88号)和施工图确定的征收土地范围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
(一)伽师县英买里镇:镇直属、库木艾日克村、墩艾日克村、巴格托格热克村;
(二)伽师县江巴孜乡:乡直属、开普台尔巴格村;
(三)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村、盖孜乃库木村、欧堂村、喀尕买里斯村、强孜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第三师伽师总场-伽师县公路建设项目是兵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伽师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土地征收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本公告在土地征收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如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伽师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