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14日16:30(北京时间),县人民政府第二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项目及内容
听证项目: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听证。
主要内容:为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做到服务与价格相匹配、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及减少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方案。
三、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文件,对伽师县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喀什栖云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伽师县佳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伽师县物业成本审核工作,同时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将伽师县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以适应物业服务市场以及居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需求,审核测定成本结论如下:经审核多层服务单位成本为0.49元/平方米,高层0.98元/平方米。
四、听证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价格分为四个等级,做到服务与价格相匹配、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及减少社会矛盾。
(一)拟调整价格项目名称
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
(二)现行收费情况
我县现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多层0.38元/平方米,高层1元/平方米,未区分服务等级。
(三)拟定调价方案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价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经综合考量,参照周边县以及我县现行消费标准,拟定调价方案如下:
伽师县普通住宅服务收费拟定方案
单位:元/月•㎡
(1)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并征得2/3以上居民同意,报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备案后,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住建主管部门评定等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价备案后方可执行本次拟定新收费标准。为体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未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评定等级并备案的物业企业仍按照一级物业服务价格的70%执行,即多层0.35元/㎡、高层0.7元/㎡。
(四)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38元,人均住宅面积为25平方米。多层人均年支出物业服务费为19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57%;高层住宅人均年支出物业服务费为30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86%。所占比重较小,此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五、听证会组织单位
伽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听证会参加人(32人)
(一)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32名,由以下方面人员组成:
1.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
2.物业公司(企业)单位代表4人。
3.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代表8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
4.消费者参加人(18名)
(二)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名额不限)、纪委监委人员(1人)、新闻媒体(融媒体中心摄像1人)。
详见《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拟定参会人员一览表》。
七、新闻媒体
伽师县融媒体中心
八、会议监督部门
伽师县纪委监委
九、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98-6673705
联系人:艾克帕尔•吐尔逊
特此公告。
伽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拟定参会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