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伽师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实体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整改落实工作等七个方面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持续推进信息公开,不断扩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该报告统计期限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务公开作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信息获取的重要途径,我局始终高度重视,2024年以来,立足中心工作,依法依规公开法律法规、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能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落实,规范办理有序,2024年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执行质量把控,及时更新领导班子成员信息,明确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内容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定期梳理信息,截至目前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本年度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积极利用公开宣传,及时更新政策信息及解读,转发时事政治等,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氛围。
(五)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加强日常指导,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反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能力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是有很多不足之处,部分审计公告仅呈现表面问题,缺乏系统的审计业务知识和信息公开专业培训。我局将在之后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政策法规解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推进信息公开,为公众提供更加精准的审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我局在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