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伽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紧紧围绕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法规文件、人事信息、重大项目等政务信息,大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2024年,我委未收到网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专栏栏目要素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明确公开内容和责任科室,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二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内设科室及职能、相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价格调整等。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保证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对外公布投诉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待提升;二是政策解读的方式仍需更加丰富具体;三是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仍需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创新发展。把握多载体、多渠道的传播规律,加大开发传播力度,保障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创新形式,增强可读性;二是着重加大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四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五是加强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