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以推进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将政务公开作为民政局政治建设,打造透明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民政局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入手,把与困难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容易滋生腐败土壤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内容,依法依规落实政务公开。一是每季度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养老、低保、特困等保障政策和相关资金发放情况。二是落实各村(社区)公示高龄补贴、养老资金发放、低保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公示,并按月对公示情况进行收集,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8条;单位政务公示栏公开信息57条。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民政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有公示信息严格按照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复审—分管县领导批准的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涉密信息一律不公开,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申请公开。加强公开属性源头控制,认真履行审查核定责任,防止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伽师县民政局依托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伽师县民政局为落实信息公开,由局综合办公室按月对民政局应公开事项进行汇总,对应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双公示”平台等进行公示的内容公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无专人负责,工作衔接性不强。二是公开的信息范围较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不及时。
2025年,民政局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公开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民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