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我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2024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单位公示栏公布信息共计60余条,其中行政处罚事项6条。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我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及时公开年度预算决算、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规范化建设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医保政策等重点领域内容,对涉及的法规政策、部门文件、医保报销比例调整等及时予以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信息发布,切实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咨询与经办服务,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公开专栏运营监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更新维护。密切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抽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保证正常、规范运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伽师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单一,图文视频结合形式较少;二是公布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足,信息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确保医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发布及时、公开有效;三是加强对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