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便民服务为导向,紧紧围绕农村饮水安全、河湖长制推进、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透明化、规范化、便民化,有效增强了水利工作的透明度、公众认知度,不断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条;单位政务公示栏公开信息15条,12345信访平台群众留言334条,回复办理334条。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制度化审查政府信息。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对政府信息严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二是常态化核查已发布信息。重点排查个人隐私信息,不断强化对公民个人权益的维护;完善整理发布信息形式。对政府文件等信息上传电子版,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指向性,提高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政府网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工作动态、办事服务、政策法规、政策咨询、河湖长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情况等政府信息,提高主动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
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工作考核和广大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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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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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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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时效性、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受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