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指导下,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履行好职责,积极及时主动公布工作信息,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目前,本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机关各办公室、站所社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通过健全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运行。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订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等多项制度,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道路。
(3)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站所社信息公开的运作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把关,杜绝了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乡镇在主动公开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为有效提供便民服务,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二是继续在开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部分纸质文件的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单位2022年度未产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金额。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我乡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我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在认真分析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依法规范,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表面化、形式化的倾向。少数部门存在“五多五少”的问题,即形式多实质少、结果多过程少、原则多细节少、公众被动接受多、主动申请获得少、“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少。
2.监督机制、问责机制不够健全。即使政府有此类不公开的决定,群众也只能被动接受这一结果,相应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政府是否公开依然有很大的自由决定权,极容易出现即使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依然拒绝公开相关信息的现象,导致公众的知情权不能通过合理通畅的渠道来落实。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的实质性和深度。政府应更加注重信息公开的质量,而不是仅仅追求形式上的满足。具体来说,可以增加公开的内容,比如政府决策的过程、依据和结果等,同时减少形式主义的做法,比如只公布一些通用的、原则性的信息。
2.完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于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部门或个人,应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3.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政府应积极与公众进行互动和沟通,了解公众的需求和诉求,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质疑,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4.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公开方式。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比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和习惯。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不断改进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