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J202203310025 |
工业园区伽师县明珠文具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污染较大,无环保手续已经营一年 |
伽师县 |
大气 |
该企业是年生产能力为2.2亿支铅笔项目,截止到2021年5月份,约50%的主要设备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有一台生物质锅炉,原料为本企业的木屑,废气处理设施为湿法除尘。刨槽、刨杆工序有集气罩收集颗粒物,车间旁的密闭降尘室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该公司2022年4月1日委托新疆腾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厂区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颗粒物进行了监测,结论是该监测项目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扬尘污染较大问题不属实。该项目于2018年7月3日取得原伽师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伽师县明珠文具有限公司铅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伽环字〔2018〕32号)文件;于2020年6月1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竣工环保护验收工作手续尚未完成,投诉反映的无环保手续问属实。 |
部分属实 |
1.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地环责改字〔2022〕11号)文件,责令60日内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案件办理情况(第七批 2022年4月4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2-04-05 12:4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