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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1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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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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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人社部门涉企优惠政策摘要

来源: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23-01-13 13: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发展信心,促进喀什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人社部门涉企优惠政策梳理汇总如下: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摘要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如下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1.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3.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劳动者:是指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办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④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⑤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⑥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⑦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三)申请和经办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直补快办”,原则上不支持跨年度、跨季度申领。经办程序如下:

企业持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并填写《企业申请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向县(市)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受理单位

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人社局

(五)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本级:0998-2671013

喀什经济开发区:0998-2565363

喀什市:0998-26575620998-2656279

疏勒县:0998-5758126

疏附县:0998-3254169

岳普湖县:0998-6885678

伽师县:0998-6737069

麦盖提县:0998-7844455

英吉沙县:0998-5730812

巴楚县:0998-5724986

莎车县:0998-8537787

泽普县:0998-8253277

叶城县:0998-5797873

塔县:0998-3422822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摘要

(一)企业认定见习单位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一定规模,并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现有职工工资无无故拖欠、各项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

3.能按期提供一定数量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并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4.具备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5.能够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对象

16-24岁的新疆籍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期限

不超过3次,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见习补贴

人社部门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五)见习留用

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六)办理流程

1、见习单位按季度向所在县(市)人社部门提供参加见习人员的名单、发放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名单账单、缴纳意外伤害险的凭证、《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等补贴申请凭证资料,由人社部门审核,并同级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将见习补贴按标准拨付至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向人社部门提交留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每月工资发放表,由人社部门审核,并同级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拨付至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经办单位

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人社局

(八)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本级:0998-2671013

喀什经济开发区:0998-2565363

喀什市:0998-26575620998-2656279

疏勒县:0998-5758039

疏附县:0998-3252141

岳普湖县:0998-6885678

伽师县:0998-6737159

麦盖提县:0998-7844455

英吉沙县:0998-5730812

巴楚县:0998-5724986

莎车县:0998-8537787

泽普县:0998-8253277

叶城县:0998-5797873

塔县:0998-3422822

三、关于国家、自治区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喀什地区特困行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6号)精神摘要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三)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四)资格认定

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原则上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行业类型为准。企业申请行业类型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行业类型一致,直接适用缓缴政策;不一致的,可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变更后适用缓缴政策。

(五)补缴费款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底银行扎账前补缴到位。

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齐缓缴的费款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六)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具体操作步骤

1.社保窗口现场办理

单位可以在社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单位缓缴申请,提交缓缴社保费承诺书,如行业类型符合缓缴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如行业类型不符合缓缴条件,行业类型登记有误的,单位可向当地市监部门申请变更。变更成功后10分钟重新办理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完缓缴申请后,缓缴期间,单位每个月必须办理【单位应收核定】业务。单位险种缓缴期最后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费,可以分期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清。

2.网厅缓缴操作

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延缴申请模块操作。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喀什地区:0998-2671081

喀什市:0998-2657172

疏附县:0998-3256499

疏勒县:0998-6578004

英吉沙县:0998-3623218

泽普县:0998-8248518

莎车县:0998-8563050

叶城县:0998-7282146

麦盖提县:0998-7845788

岳普湖县:0998-6995162

伽师县:0998-5713822

巴楚县:0998-6216917

塔县:18399295528

四、关于自治区阶段性实施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摘要

为舒缓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经济压力,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精神摘要如下:

(一)适用范围

所有企业

(二)实施期限

截至2023年4月30日

(三)政策标准

企业为其员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执行0.5%费率,个人部分执行0.5%费率。

(四)办理流程

无需企业申办,社会保险经办系统自动调整。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喀什地区:0998-2671081

喀什市:0998-2657172

疏附县:0998-3256499

疏勒县:0998-6578004

英吉沙县:0998-3623218

泽普县:0998-8248518

莎车县:0998-8563050

叶城县:0998-7282146

麦盖提县:0998-7845788

岳普湖县:0998-6995162

伽师县:0998-5713822

巴楚县:0998-6216917

塔县:18399295528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